台胞證如何辦理

證件程序2016-09-07

(一)「台胞證」有效期為5年,自104年7月1日起,台灣地區人民持有效期內之「台胞證」即可前往大陸,無需辦理簽註。

(二)由於大陸在台灣並沒有辦事機構,因此申請「台胞證」,通常係透過台灣地區旅行社向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申辦。

(三)申請辦理「台胞證」手續:

    1.申請表。

    2.須提交有效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和護照影印本(影印要清晰)。

    3.提交兩吋正面免冠近照1張,照片背面本人簽名。

    4.因證件遺失申請補辦的,須提交警察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

(四)辦理「台胞證」的時限:辦理「台胞證」為5個工作日,急件為4個工作日以內。

(五)原持有仍在效期內的本式「台胞證」,無需簽註仍可繼續使用。持證人也可申請換發卡式「台胞證」。

(六)如民眾仍有疑慮,請洽本會緊急服務專線:(02)2533-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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