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婚姻,無血緣關係聲明書如何辦理

證件程序2016-09-07

 ( 一)請求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辦理,不得代理。
(二)聲明書係聲明請求人與大陸結婚對象並無直系血親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之關係,故請提供大陸結婚對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公民身分號碼及
   使用省份。
(三)認證費用:本聲明書通常與單身事實聲明書併同辦理,以中文作成,收
   取新台幣500元;如分次作成,則按次分別收取認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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