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怎麼辦:配偶合併申報、扶養親屬,以及最常搞錯的三件事
報稅是少數每年都會遇到、但幾乎沒有人事先說明的事。多數新住民家庭是到了五月才開始問,然後發現文件來不及準備。
這篇把最常搞錯的三件事講清楚。
說明寫法:本文不寫任何金額、扣除額與級距。那些每年調整,而且扶養親屬的認定各稽徵機關個案不同;寫死只會害人照過期資訊申報。以下只講方向,實際辦理請以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的公告為準。
搞錯一:「還沒拿身分證,應該不用報吧」
要報。
報稅看的是居住事實與所得來源,不是有沒有身分證。只要在台灣有所得、或符合課稅居住者的認定,就有申報義務。用居留證上的統一證號就可以辦理。
這一點和工作權是同一個邏輯——取得依親居留之後就能工作,不必等身分證(見越南配偶的工作權:依親居留就能工作,不必另外申請許可)。能工作,就有可能有所得;有所得,就要申報。
漏報的後果不只是補稅。它會留下紀錄,而後續申請定居或歸化時,良好的納稅紀錄反而是加分的證明。
搞錯二:「合併申報一定比較省」
不一定。
結婚當年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之後原則上合併申報。但合併之後要用哪一種計稅方式,結果會不一樣——尤其是夫妻雙方都有薪資所得的家庭。
正確的做法不是聽別人說哪個划算,是試算。各地國稅局都有試算服務,報稅期間也有臨櫃輔導。花二十分鐘問一次,比事後發現多繳或被補稅划算得多。
搞錯三:「在越南的父母可以列扶養」
這是最容易被誤導的一題,網路上的說法也最亂。
不是不可以,但條件比多數人以為的嚴格。關鍵在於要能證明「確實受扶養」——也就是實際上有在供養,而不只是親屬關係存在。
實務上會遇到三個難處:
- 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要經過驗證(越南端出具、驗證後才能在台灣使用)
- 要能說明扶養的事實——匯款紀錄之類的佐證
- 各稽徵機關的要求不完全相同,同一份文件在不同地方的認定可能有差
所以建議:想列報的那一年,提早半年開始準備文件,而且先打電話問清楚需要哪些。等到五月才辦越南端的文件,驗證時間根本來不及。
文件驗證的順序邏輯,越南新娘會用到的文件一覽:哪個機關發、為什麼有效期、遺失怎麼補裡整理過。
匯款紀錄要留著
承上,如果有在匯錢回娘家,保留正式的匯款紀錄。
這不只是為了報稅——匯款的金流紀錄在很多場合都用得上。而且要走正式管道,不要用私下帶現金或託人轉交的方式,那些既沒有紀錄又有風險。
常見的金融陷阱與正確的匯款方式,錢的事:開戶、匯款回鄉與最常見的金融陷阱有完整說明。
報稅的時間點
每年五月。但真正要做的準備在前一年就開始:
- 所得資料——國稅局可以查調,不必自己收集每一張扣繳憑單
- 扶養親屬的文件——國外的要提早辦,這是唯一會來不及的項目
- 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線上申報會用到,居留證也能申辦
第二項是關鍵。其他都可以當月處理,只有國外文件不行。
有疑問要問誰
國稅局,不是會計師、也不是同鄉。
報稅是少數有免費官方諮詢的領域,而且稽徵機關本來就有輔導的義務。語言不通的話,可以請家人陪同,或先問住所所在地的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有沒有通譯可以協助——那個窗口的轉介範圍比多數人以為的廣,見外籍新娘在台灣可以用的政府資源:按需求找對窗口。
取得身分證之後,報稅的身分別會改變,相關的權利義務變化見取得身分證之後:權利義務有哪些實際變化。
小結
- 沒有身分證也要報,用居留證統一證號
- 合併不一定省,去試算,不要聽說
- 扶養海外父母要提早半年準備文件,五月才辦來不及
- 匯款走正式管道並留紀錄
- 問國稅局,免費而且是正確來源
各項扣除額、免稅額與認定標準請以財政部與各地區國稅局的當年度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還沒拿到身分證要報稅嗎?
要。報稅看的是居住事實與所得來源,不是有沒有身分證。只要在台灣有所得、或符合課稅居住者的認定,就有申報義務。用居留證上的統一證號即可辦理。
結婚那一年要合併申報嗎?
結婚當年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之後原則上合併申報。哪一種比較有利要試算,不同家庭的結果不一樣。各地國稅局都有試算服務,報稅前先問一次比事後補稅划算。
在越南的父母可以列為扶養嗎?
不是不可以,但要能證明「確實受扶養」,而且文件要經過驗證。實務上認定比國內親屬嚴格,各稽徵機關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要列報之前先向國稅局確認需要哪些文件。